历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孔制件厂副厂长、特种机械厂副厂长,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弃权的0人;内容修改如下: 第一百三十六条原内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本人在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则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2亿元,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