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今年生孩子的比较多,经常有新爸妈们咨询:" 宝宝出了黄疸、新生儿肺炎,医药费怎么报销?能不能和产妇的费用一起享受医保报销?"
7 日,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宝宝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和产妇的费用混在一起报销,必须分开。特别提醒,南京为保障新生儿能及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专门出了个规定:即将出生的新生儿 ( 怀孕 28 周或建大卡后 , 以下简称准新生儿 )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准新生儿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者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按照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
新生儿出生后 , 如需就医的,凭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要注意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 , 到期自动失效。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 , 其亲属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 , 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编辑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