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效遏制过度医疗需法律撑腰
资料图《晶报》2014年12月26日A08-09版面
虚假医疗、过度医疗让患者“病上加病”,如何遏制、规避这种情况?“3·15”之际,让我们再次回顾曾经发生的虚假医疗、过度医疗等行为之害,关注监管的难点与可行的引导措施,也期待深圳率先通过立法加大对此类医疗行为的打击力度。
案例:
割包皮“割”走3万多元
在记者接触过的诸多受虚假医疗、过度医疗之苦的患者中,郭照(化名)的经历是最典型的一例(详见《晶报》2014年12月26日A08-09版)。
2014年12月,准备春节回老家结婚的郭照到深圳一家医院割包皮。听从医生的要求,他做了8项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他,他得了“大毛病”,“医生说我包皮过长导致发炎,而发炎导致睾丸鞘膜积液,这积液又使我弱精,影响生育能力。”害怕日后生不了孩子的郭照,掏了近7000元一气儿做了欧式包皮割除手术、“提升性能力的阴茎背神经阻断手术”及治疗弱精的睾丸鞘膜积液翻转术。
手术做完治疗未完。除了打吊针和购买大量药品之外,还有“高能光量子治疗”“智源肽直肠介入”和“超声雾化治疗”三个“用于排毒”的项目要做,于是术后的7天里,郭照又花了24750元。
8天时间,好一番折腾,郭照消费了3万余元,包括借来的一万多元和留待过春节用的积蓄。可这钱花得值么?一位市公立医院泌尿外科专家与郭照面谈并看过他的检测报告、消费清单等资料后表示,睾丸鞘膜积液与包皮过长没有联系,郭照的积液情况属于轻微,并未达到开刀手术的程度,而且在公立医院此手术须住院才能进行。
此外,专家还表示,他从业多年以来对上述三项“排毒”项目从未听闻。不仅专家质疑该医院存在过度医疗和诱导病患消费的嫌疑,有关部门通过调查执法也认定了该医院开具虚假检验报告单、夸大宣传疗效、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未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药品处方的违法事实。
原因:
为求经济利益与生存而罔顾规范与操守
在市政协委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赵晓山看来,郭照所经历的问题虽不普遍存在,但任何一例都会对整个医疗行业造成负面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医疗是个道德属性、公益色彩明显的行业,身为医者当秉承职业道德,合理地运用科学手段实事求是地行医。”
赵晓山认为,随着科学发展与医疗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在医疗手段不断丰富的同时,也在技术基础上形成了过度医疗行为的可能空间,而最重要的促生原因则是生存,“目前,公立医院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则更市场化,有的医院或医务人员为求经济利益与生存,便出现了罔顾行业规范与操守的行为,职业道德水平出现下滑。”
赵晓山表示,职业道德建设与办医院同样重要,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医疗机构,都不应背离医疗行业的公益道德属性。他认为,医疗行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也需将医疗事业纳入公益性事业的指导范围内,加强引导职业道德建设,尽可能地整合社会办医资源,协助民营医院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越来越多地获得群众信任,形成业态良性循环。
难点:
法律法规未有明确处罚条款
市人大代表、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华侨医院董事长廖志仁表示,虚假医疗、过度医疗等行为确实存在于医疗行业中,行业及有关部门对此问题也一直高度重视,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发生此类行为的医疗机构是极少数的,“且随着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每年都在减少,行业内部也更加重视规范经营。但医疗行为关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此类行为易于引发社会关注的同时,也易于污损民营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让优秀的民营机构躺枪。”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卫生社会科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条款从正面强调了合理医疗、规范医疗,也对过度医疗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表述。这说明治理过度医疗是有法可依的,也可见医师的诊疗权利不是无限的,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必须有根有据,不允许无依据的不必要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