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7月2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日向社会公布《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最晚到2022年,全省各市县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根据方案,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市、县自2020年起至少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海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不同区域设桶要求。城镇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
方案称,海南将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海南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市、县确定。
在运输环节,海南明确要求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在处理环节,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海南将优先选择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主要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宾馆、饭店、酒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和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