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谁来“打破沉默”?

2020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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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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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反家暴!谁来“打破沉默”?

  6月19日

  一名中年男子不断用拖鞋抽打

  病床上老人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中年男子用拖鞋抽打生病父亲

  今年4月

  黑龙江4岁女童

  被其“继母”和生父暴力虐待至重伤

  黑龙江4岁女童被其“继母”和生父暴力虐待

  再往前

  2019年11月

  网红博主宇芽

  在微博发声“我被家暴了”

  网红博主宇芽被家暴

  ……

  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家庭暴力现象藏匿于当事人的沉默中,成为社会的隐痛。

  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还是有损“公共利益”?近日,有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提出探索开展反家庭暴力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对家暴

  检察公益诉讼

  是否能“打破沉默”?

  妻子遭丈夫殴打数十年

  家丑不可外扬?

  “他随手拿起一个板凳就往我后背、腿、脚、头部打,后来又用砖头砸我的头……他打开煤气罐让我点着煤气,想让我烧死自己。”这是一位遭受丈夫家暴多年女性的自述。

  这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后使用木棍、砖头、板凳对妻子进行殴打,孩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施暴者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查,被害人遭受其丈夫以各种形式进行殴打长达数十年,遭到家庭暴力后也只会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进行逃避,长期的家暴给儿子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务事”。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在我国,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此外,男性、孩子、老人等同样也可能是家暴的对象。

  “家事性是涉家暴案件的特点之一。家庭暴力的背后往往是家事矛盾和纠纷,这也是公权干预消极的一个原因。”江苏省高邮市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夏敏一直关注并致力于在司法实践中推进反家暴工作。他说,涉家暴案件还具有隐秘性和隐私性。证据方面难以取得和固定,给受害人维权带来不利。因涉及受害人隐私权,不易了解真实情况,影响了司法干预的效果,也不利于此类案件暴力背后纠纷的解决。

  不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徐卉认为,在暴力环境中长大或被暴力侵害的孩子,很容易以暴抗暴,其暴力行为往往加剧。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暴力滋生的温床,家庭暴力危害的实际上是整个社会。

  “家暴使儿童患上心理疾病、老人老无所依,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社会稳定,影响社会秩序。”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黄美媚看来,反家暴领域属于公共利益范围。她认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无论是妇女儿童,还是老人病患,抑或是少数男性,均是弱势群体,其利益应属于公共利益保护范围之内。家庭暴力绝非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其对弱势群体人权的侵犯,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

  家庭暴力是“公害”

  需要国家干预

  在我国,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已初步形成了反家暴法律制度体系。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该法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此前,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检察院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此也均有规定。最近出台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处分的一种情形。

  “这些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及司法政策,对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反家暴的公益属性。家庭暴力是‘公害’,需要国家干预。”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妇女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中心校教师刘蕾高度关注家庭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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