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出租车司机有高中以上学历不太合理

20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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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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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出租车司机高中以上学历不太合理

  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今年将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关于“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意见稿的规定之一是“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由此引发网友热议。

  客观来说,在全民学历层次整体抬升的今天,个别职业群体的学历层次的确在提高。有数据显示,我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明显超过了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的幅度。在2006年1月12日通过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的驾驶员学历条件的规定,还仅是“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14年后拟变成“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似乎体现了学历层次的“与时俱进”。

  但问题在于,这里的“与时俱进”,并不能覆盖现有的出租车从业人员。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如此算来,只有60后到00后这个年龄段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不少60后因时代的局限,在学历层次上不尽如人意,很多人也就是勉强到达初中文化程度。如果将法定的学历条件,抬升到高中以上学历,便意味着这个边缘化的群体被甩出了赖以谋生的行当。

 

  有人说,社会在进步,行业也应升级换代,出租车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高学历的出租车司机,能为城市的形象加分。但是,一个城市既要有“阳春白雪”,也离不开“下里巴人”,有形形色色的人群,参差不齐的状态,才是社会的常态,才有人间生活的烟火气。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如果连低学历司机都容忍不了,又怎么展现博大宽容、兼容并蓄的城市胸怀,展示高大上的良好形象呢?

  环顾全球,没有几个现代化的文明都市,为出租车司机设置高学历的就业门槛。这些城市,之所以没有在高学历上做文章,其实是担心撞在了学历歧视、就业歧视这根“高压线”上。我国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了平等就业权,我国宪法也暗含平等就业之义,在《就业促进法》中,更鲜明提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从立法的意图看,学历本不应成为劳动者一般性就业的“拦路石”。

  就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而言,需要的是司机的驾驶技术、道德水平、法律素养,并不是一纸所谓的高学历证书,而高学历也与好司机之间划不了等号。一味强调高中以上学历,其实是人为造成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属于不折不扣的就业歧视。

  姑且不论法理,开出租车非得高中以上学历,也不合人之常情。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眼下,一场前所未有的疫情风暴,正席卷全球。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各行各业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如何保就业、保增长,更是各级政府考虑的重要事项。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任何一个就业岗位的存续,都能稳住一个家庭的温饱生计。人为拔高学历条件,难免造成很多人就业困难,继而给个体家庭、社会大众造成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立法是一门艺术。对于地方立法,既要顶天,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也要立地,接通地气,符合民生民情。在出租车管理条例的修改问题上,于情于法都没有必要把矛头对准“学历问题”。这样既顶了个就业歧视的帽子,又落了个不近人情的骂名,何必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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