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一起盘踞高校为非作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新华社沈阳7月11日电(记者范春生)盘踞辽宁一所高校时久并作恶多端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近日在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丁锡臣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等七宗罪,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丁锡臣系大连工业大学职工家属,20世纪90年代以来,其在这所高校校园、家属区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打砸食堂、强占房产、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后逐步发展到插手招生等业务。2011年11月,为垄断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业务,丁锡臣伙同广敬东、闫林坤等对招生工作人员实施抢劫,迫使招生人员放弃招生培训工作。至此,以丁锡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现雏形。
在嗅到高校煤炭供应、食堂承包等能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时,丁锡臣通过时任大连工业大学后勤处处长喻某的帮助,利用串通投标的方式先后取得大连工业大学商业街、第一食堂、第一食堂附属超市的经营权。多年来,其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拉拢组织成员,攫取的非法利益越滚越大。该组织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行为,犯罪手段多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锡臣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名,对广敬东等其余11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18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编辑:郭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