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7月14日电 (索有为 黄基宇 林昭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通报称,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14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林炎标等27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林炎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起,林炎标先后任揭东区锡场镇生猪管理行动小组组长、锡场食品站主任等职务,其利用职务便利,以查处病死、注水猪肉为名,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跟踪、拦截到外地采购生猪肉品的商户,或到市场“巡查”外地流入猪肉,一旦发现商户贩卖的生猪肉品非“本土出产”,便以罚款、没收生猪肉品,甚至拘禁、殴打等非法手段进行打击。众多商户由此心生恐惧,被迫到指定的屠宰点购买生猪肉品,从外地采购肉品的商户则被迫定期上缴管理费换取“经营资格”。据统计,2003年12月至案发期间,锡场食品站非法强制收取管理费共计82.4万余元人民币,涉及生猪肉品销售点162个,收取管理费5800余人次。
2007年至2018年,为在生猪检疫中获取不正当便利,锡场食品站以生猪防疫保健费的名义给予被告单位锡场镇畜牧兽医站共计39万余元,兽医站遂在没有收费依据,且没有为生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擅自将生猪检疫印章长期放在食品站,为食品站的生猪肉品上市销售提供帮助。
林炎标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对锡场食品站形成非法控制,垄断镇内生猪肉品市场,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称霸一方,欺压民众,非法敛财2516万余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炎标是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