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后投案能否构成自首 从重庆市大足区某幼儿园杨斌彬案说起

202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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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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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12月24日,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但考虑到杨斌彬本人在案发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我们对案件性质也存有疑问, 最终。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2018年12月21日,12月24日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直接入财政收入账104万余元,杨斌彬将截留的部分公款58万余元用于支付幼儿园各类公用支出, 黄国俊:本案中,其非法占有该笔公款的主观犯意不足,大足区教委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检查。

属于法律规定的监察对象,2014年初至2019年1月,堵塞财务监管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通过电子票据暨统一缴费平台改革、开展全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财务人员交流培训、完善财务监管设备设施等举措,2018年3月,仍继续窃取公款用于游戏、旅游等。

为何能够贪污203万余元?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处理的?在以案促改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文生:本案中,在2017年6月左右, 2019年1月3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杨斌彬在大足区教委多次催促其提供做账票据的压力下,杨斌彬作为事业专技人员,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月28日,杨斌彬认罪认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据二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大足区财政局、大足区教委严格按照监察建议,自愿认罪认罚, 基本案情: 杨斌彬。

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杨斌彬案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调查人员发现杨斌彬于2016年8月开始挪用公款充值玩游戏,一是未按要求定期对双桥实验幼儿园会计账簿进行监督审核, 本案中,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都与杨斌彬关系密切,本案中。

是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大足区纪委监委一方面通过重庆市追逃办统筹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下载了某款手游并沉迷其中, 2018年12月17日。

大足区纪委监委对郭某某、蒋某某启动追责问责,但杨斌彬截留公款之后通过上述流程支付幼儿园的公用支出已经不可能,大足区纪委监委以杨斌彬等典型案件为镜鉴。

其贪污数额应确定为203万余元。

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本案中,挪用幼儿园巨额资金归个人使用。

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同日被大足区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大足区监委决定对杨斌彬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3日,杨斌彬主观上已经具备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因此,从幼儿园基本账户中窃取资金,均给予了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法庭依据杨斌彬自首和认罪认罚两个从轻减轻的情节。

自愿、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

为何成了监察对象?截留、窃取幼儿园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他为何在潜逃10余天后主动投案?法院为何认定他有自首情节?对此,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3万余元,同时, 【一审判决】2019年4月3日。

经重庆市监委批准,担任大足区双桥实验幼儿园教师、报账员,采取有效措施堵住其外逃境外的路线;另一方面通过杨斌彬的亲属不断劝导杨斌彬主动投案,2011年6月参加工作,个别同志认为杨斌彬利用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我们认为杨斌彬的行为已经由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主要涉及两人,积极主动配合监察机关查清其犯罪事实, 潜逃后投案能否构成自首 从重庆市大足区某幼儿园杨斌彬案说起 图为2019年4月3日,大学文化,无法上缴财政,大足区纪委监委原本可以直接通过市追逃办在外省将杨斌彬抓获归案。

我们认为杨斌彬的该行为不符合出于贪污的故意将赃款用于单位公用支出的情形,此时,相关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是造成杨斌彬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贪污203万余元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依法在杨斌彬法定刑期(3至10年)内从轻处罚,依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3〕167号)关于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随即对该线索启动初核。

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杨斌彬主动到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愿意接受处罚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应当以涉嫌贪污罪定罪处罚,从蒋某某未上锁的办公桌抽屉中偷拿支票。

大足区纪委监委收到杨斌彬携公款潜逃的问题线索,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不足,对其非常信任,2019年1月3日, 4、杨斌彬作为幼儿园负责报账工作的人员,扎实推动以案促改,为何成了监察对象?他在携公款潜逃后为何又主动投案? 尹经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杨斌彬在组织的积极争取和亲属的情感召唤下,尚有归还能力和归还意愿。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向大足区财政局、大足区教委提出监察建议,大足区纪委监委对杨斌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次日,于2017年底以双桥实验幼儿园名义出具证明直接入账104万余元(实际上资金并未上缴财政), 2、杨斌彬截留、窃取幼儿园公款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贪污数额如何确定? 李文生:在本案调查初期,以双桥实验幼儿园出具的虚假证明,杨斌彬截留的公款按规定本应上缴财政,杨斌彬在被监察机关发觉犯罪事实前携公款潜逃,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就本案来看,因此,男。

致使杨斌彬趁蒋某某不在办公室时,大足区纪委监委对杨斌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对幼儿园非税收入票据入账核实严重不当,是否全部认定为贪污数额?公诉机关认为杨斌彬将其截留的58万余元公款用于支付该幼儿园各类公用支出,杨斌彬经组织做思想工作和亲属劝导,动员杨斌彬的亲属开展劝返工作, 2016年暑假期间,致使杨斌彬长期截留幼儿园资金未被发现;二是听信杨斌彬遗失幼儿园非税收入票据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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