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7月17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社厅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表示,青海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该省将有4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提高该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青海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20年1月1日起。
“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聂殿光说,其中定额调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此外,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同时,该省还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聂殿光表示,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