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效如何,“案-件比”是一把尺子
广西:转变理念优化管理推行更高办案标准
“这个交通肇事案件中,承办人仅为了补充一张交通事故现场图,在未经讯问的情况下就径行退补,原因是什么?”2019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在玉林市检察院阅卷时当场发问。
“主要原因是当时正忙着其他工作,有点来不及,所以想着先退回公安机关,等忙完这一阵再办结这个案件。”承办检察官回答。
“还有多少类似情况,也要尽快查清楚!”崔智友提出要求。退补、延期不规范,“案-件比”居高不下,这是当时该区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如今2020年已过半,相较去年的1?2.24,今年1月至5月广西检察机关“案-件比”已经优化至1?1.43,简单的数字变化背后是扎实的举措和理念的转变。
理念转变 激发内生动力
据悉,针对一些检察院案件退查率、延期率较高,存在随意退查、延期等情况,自治区检察院采取强力措施,首先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控、切实优化“案-件比”的意见》,严格规范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调查)适用条件,强化院领导和上级检察院把关责任,改变内部办案流程“宽、松、软”的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总体退查率、延期率较去年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苍梧县检察院从2019年10月至今连续数月案件“零退补”;灵山县检察院上半年“不延不退”案件占比达到92.45%。
自治区检察院还细化完善“一把手过问”、定期通报等配套制度,同时,着重以“技能评比”为抓手,通过示范引领让符合“案-件比”要求的办案标准“流行”起来。自治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优秀补充侦查提纲等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并编发优秀范本,积极推行“案-件比”与检察官业绩考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配套制度,让“案-件比”成为办案质效的真正标尺和客观反映。
源头管控 推动办案升级
“如果源头上的食材不好,任凭你有再高的厨艺,也做不出好菜!优化‘案-件比’,首先就要抓好侦查质量这个源头。”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戴丽萍说道。
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召开刑事重点工作协调会,并将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派驻检察室纳入会议纪要、写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促进派驻工作全面推进;同时,与广西海警局、南宁海关等分别会签派驻检察室实施意见,实现对全区海警、海关部门派驻全覆盖;专门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细化完善《关于检察机关派员介入公安机关命案现场勘查活动的规定》等会签文件。
崇左市江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派驻中心检察室发现,侦查人员在对一名故意伤害案被害未成年人取证时未邀请适格成年人在场,遂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公安机关立即予以纠正。扶绥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派驻中心检察室调阅电子卷宗,发现参与开设赌场负责望风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移送审查起诉,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治区检察院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监督工作操作指引,有效减少复议复核、申诉上访等情况发生。同时就毒品和命案制定证据指引,并针对常见的危险驾驶、盗窃、抢夺等15种常见罪名专门制作“表格菜单”,根据指控每种犯罪不同的证据标准详细列明所需证据种类,让公安人员逐项收集证据,避免遗漏取证或者偏离取证方向。
强化配置 促进快速流转
针对一些基层院员额检察官配比不尽合理,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少、办案压力较大的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下发《广西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的数量标准规定》,对院领导办案的最低比例和数量均作出具体要求,保障一线办案力量充足。崔智友带头办理刘某涉黑“保护伞”二审上诉案,取得良好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部合力的通知》,细化案件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职责,将认罪认罚案件分流出来,并进一步细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做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让案件快速流转。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结案件中,10日内审结的共2801人,占12.6%;30日内审结的共14205人,占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