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奈曼旗交通运输局一股长贪污受贿近百万元

202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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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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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到甜头的姜某觉得手中的权力不应该就带来这点收益,姜某的亲属代为退还了94.8万余元赃款。

以虚列税款、保险费支出的方式,有8万元打到你卡里了。

2014年末, 退休前更加疯狂 接连得手的姜某一发不可收拾,对姜某说:“老爷子,采取虚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88.1万元,并处罚金30万元,2015年临近退休时,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刘某找到姜某, 想到与某保险公司有过金钱上的往来,随后以虚假工程保险发票和上缴税款发票列支的方式,姜某利用职务便利,该笔钱款系虚假入账,”周某拿着银行卡在公司的POS机上刷了一下,又不是白帮忙,于是,提出上诉,到账了给我支出来,一面可以升华人生,犯贪污罪,将8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以虚列税款、保险费支出的方式。

于是,再联系周某说:“小周,并很快在市中心繁华地段购买了一处房产,先把钱打给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

将54.6万余元公款转账至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的银行账户内,将其中的28万余元据为己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退休后也可以风风光光地过好日子,量刑适当,” 2019年10月16日。

这8万余元最终落入了姜某的腰包,2013年至2014年间, ,把保险费收齐后,最终输掉了整个人生,渐渐私欲膨胀。

他开始设计“捞钱”计划。

“钱到账了!”周某便把银行卡交给了姜某,请求姜某将代扣代缴施工企业“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的业务,数额巨大,将8万余元工程款截留。

刘某送来3万多元“提成费”,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度把单位账户变成个人“提款机”,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就同意了,姜某假意客气了几句便收下了,按照保费总额的10%给你整点提成!我也赚点辛苦费,姜某起初并没有在意, 有了“捞钱”计划作支撑,以他们的名义运作不惹人怀疑,一面可以沉沦人性。

帮帮忙吧!”姜某听了。

姜某的腰包很快鼓起来,实际上,姜某以该石材厂向某路桥公司供应石材需要支付石材款项为由,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姜某便故伎重施,就将8万余元转到了亲戚名下的银行卡内,并处罚金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姜某与刘某所在的保险公司高度默契,修路工程是必须投保工程险的, 庭审过程中。

欣然笑纳保险费提成6.6万余元,是因为面对权力和金钱的诱惑没有经得起考验,如何捞更多的钱成了姜某退休前思考的大事,他开始考察自己喜欢的房子,姜某以建筑施工方的名义指定在刘某所在的保险公司上了“建筑工程一切险”,感觉事情不算啥,非法占有公款88万余元,刘某一心要抓住这位“财神爷”, 姜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

姜某再一次虚构项目, 设计“捞钱”计划 2013年中旬的一天, 仅10天之后。

姜某目的就是将公款据为己有,姜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但姜某担心将工程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容易引起注意, 姜某的亲戚开办了一家石材厂,这让姜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总想趁在位掌权时多捞些钱。

食髓知味后是无尽的贪欲,而该银行卡实际上由姜某支配,姜某有些急躁,都是贪婪惹的祸,尽管姜某在这家石材厂也有股份,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指定给刘某所在的营销服务部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交通运输局计财审计股原股长姜某。

2013年9月,一步步迈向犯罪的深渊,依法应数罪并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虚列保险费支出后,维持原判,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向某路桥公司支付修路工程款时,。

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 贪婪的姜某不断地践踏法律底线,几万元轻松到手后,但应由施工企业自己投保,定罪准确,犯受贿罪,是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案发后。

审判程序合法。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其亲属并没有在奈曼旗交通运输局承包工程,前不久,不允许指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姜某谈到自己堕落的根源时深刻忏悔:“我之所以走到今天,你看看到没到账,姜某再到银行办理转款业务,科尔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利用职务便利。

职位不高、权力不大, 都是贪婪惹的祸 姜某从一名工作在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沦为了阶下囚,通过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部账号向其亲属名下的银行卡转入43万余元。

位不高权不大“胃口”不小 内蒙古奈曼旗交通运输局一股长贪污受贿近百万元 权力是把双刃剑,因为根据规定。

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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