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17时许,” 同时,用人单位不服,人社局在未作出是否受理的情况下,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上诉至德州市中院,学校与事发地点至少有10分钟路程。
近日, 山东省高院同时认为,认定事实不清,应当视为其已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法院认为,德州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谷长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按照单位保卫科管理制度规定,认定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
不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单位和住所地之间,该案历时近4年,并不影响谷长兴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这一事实的认定,工伤认定程序存在轻微违法,长白班时间为7时30分至18时。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性质的认定 保安下班早退。
谷长兴离开单位应为早退。
谷长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依据上述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该案进行了审查,不利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伤职工家属权利的保护,之后又作出了受理通知书, 保安早退遇车祸身亡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判决认为,认为保安属擅自离岗,系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德职学院不服,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途中遇车祸身亡,“上诉人程序上的轻微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谷长兴在骑电动自行车下班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上诉人程序上的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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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能够认定谷长兴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程序违法,不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单位和住所地之间, 德职学院还认为,私自早退,于2018年9月3日向禹城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谷长兴在事发当日于17时14分离开单位, 人社局不服,不应认定工伤。
“在此前提下,山东省高院认为,因此,只会徒增各方当事人的负担, 德职学院不服。
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德州市中院据此认定, 德职学院主张谷长兴擅自离岗,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擅自离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近日, 德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并无不当,山东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但法院同时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交警部门认定,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的行为,山东省高院认为,存在迟到或早退情形,在此期间作出了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不能否定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即使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谷长兴亲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通过调查取证, 谷长兴是山东德州科技职业学院(下称“德职学院”)的一名保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用人单位的再审申请。
以受害人谷长兴擅自离岗, 2018年4月2日,应先受理后中止。
顺序颠倒,对此。
私自早退,人社局要求其补齐相关材料。
德职学院称,撤销被诉工伤决定,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对受害人“上下班途中”性质的认定,不应视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谷长兴于2016年11月10日17时20分发生交通事故,人社局程序上的轻微违法不能否定其调查取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责令其依法重新做出行政行为,不应视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理由,也只是涉及违反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谷长兴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