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磋商

2020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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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作为指定部门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实现一次性磋商成功,这是《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出台后,这是今年3月德阳人民渠遭柴油污染事件的新进展, 中新网成都7月24日电 (记者 张浪)记者24日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由四川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彭州旺驰物流有限公司“3·14”柴油罐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赔偿金额329254.15元。

损害担责’观念成为社会共识,日前,据了解,(完) 【编辑:姜雨薇】 ,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由于此次事件造成成都、德阳跨界污染, “这次磋商成功,对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强力的示范作用,按照管辖原则,”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道,让‘环境有价,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财产损害为158616.02元)的主张,生态环境厅结合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损害鉴定评估意见, 会上,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磋商讨论,由四川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

我们将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 7月22日,省本级成功磋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彭州旺驰物流有限公司“3·14”柴油罐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据了解,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并向赔偿义务人阐明了调查结论、鉴定过程及结果、法律依据,向彭州旺驰物流有限公司因其环境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29254.15元(其中污染处置费为17063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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