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7月30日电 (福关宣 叶秋云)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州海关所属莆田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郑某春走私象牙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春参与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象牙5222.13千克,价值2.1759亿元,情节特别严重,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50万元。
福州海关相关负责人3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郑某春走私象牙案”终审判决的生效,标志着福州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7.5”特大象牙走私系列案圆满落幕。
据悉,“7.5”象牙走私系列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也是福州海关缉私局建局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走私象牙系列案。该系列案件共立案4起,抓获嫌疑人19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5人,执行逮捕9人,移送起诉10人,现法院已判决9人。摧毁象牙购私分销团伙2个,缴获原牙、象牙制品共约125公斤,查证走私象牙约8.23吨,涉案案值约3.4亿元。
野生动植物是世界自然历史的遗产,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资源和共同财富。中国于1980年12月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该公约在1989年颁布了象牙贸易禁令。
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走私象牙进境牟利,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损害了中国作为CITES缔约国的国际形象。
福州海关表示,下一步,该关将持续深入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林业、濒管、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形成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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