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31日电(索有为 蔡伟英 邱梓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1日通报,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某制衣洗染厂当天按照治污成本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款42.8万元。至此,粤东地区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的首案画上了句号。
今年7月8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汕头市某制衣洗染厂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要求该厂承担环境污染修复费用。案件审理中,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厂所排放生产废水进行鉴定,结合自来水用水量及在线监控排水量明细计算废水排放量,确定其多次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导致水质恶化,破坏河流生态。研究所按照治理污染成本两倍的标准,计算污染造成的损失数额。
制衣厂对研究所鉴定结果表示认可,并愿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在汕头中院的主持下,检方与该厂负责人达成调解协议,制衣厂赔偿全部环境损失,当日即支付了全额赔偿金。
据了解,今年起,广东法院立足服务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全省河流流域分布,增加汕头等地法院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汕头中院集中管辖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辖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制度。(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