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7日电(记者杨文)以极低的搬家报价稳住客户、搬家过程中漫天要价、不给钱就要把装上车的东西拉走……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荣等1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这一“套路搬”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飞在“58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搬家公司的广告,与被害人约定以较低的价格搬家。随后王某飞将搬家信息转让给被告人李某利、王某莹等人。
李某利纠集、雇佣他人,在搬家时采取先将被害人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装在自己车上,再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为要挟的方式,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于约定价格数倍的搬家费用。
被告人王某莹在接到搬家业务后,将部分业务信息推送给被告人张某,张某纠集、雇佣其他人,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进行搬家。
收取费用后,各被告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采用此种方式,刘某荣等19名被告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共计31次。
起诉书指控: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利、刘某荣、张某多次纠集他人,在搬家行业内多次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某荣等19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