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大连8月13日电 (记者 杨毅)8月10日、13日,大连长兴岛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勇等16名被告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一案通过互联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
该案件共涉及42名被告人,7家被告人单位,分为三个案件审理,第一部分为猎捕部分,涉及16名被告人;第二部分为收购运输出售部分,涉及11名被告人;第三部分为海洋馆等收购部分,涉及7家被告单位,15名被告人。此次审理的是猎捕部分。
长兴岛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刘某勇伙同被告人刘某书、被告人袁某朋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12只,伙同被告人吕某京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陈某一次猎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陈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鑫分两次共猎捕到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德、赵某广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孙某辉伙同被告人孙某锦、邹某庆猎捕斑海豹幼崽5只;孙某章伙同被告人孙某秋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喜伙同被告人吕某京猎捕斑海豹幼崽2只。后孙某辉联系翟某堃(另案处理)将以上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
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刘某勇等1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孙某辉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全部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