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招标文件第20页: 33.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 4.2、原招标文件第20页: 33.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06-15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新城区分院医疗设备办公设施购置项目(第十标段)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年06月2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6月30日 - 2021年07月25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1年07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7月2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4.1、原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4号院 联系人:孟琳 联系方式:1563866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盛润广场4号楼30层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13071757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13071757336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变更为 4.1、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
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更正日期:2021年06月30日15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110L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2759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