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02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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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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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召开《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会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4月27日下午,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会。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内容来看,《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强调紧密城乡统筹、细化源头减量,同时加大了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会议现场,嘉兴市分类办综合宣传组组长黄建青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强调要形成合力,多方推进,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生产垃圾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限时要求等内容。”《条例》指出,浙江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是《条例》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初衷和最终目的。

  目前,嘉兴全市实现了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不出县的目标,还建立了以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为主,县域推进模式为辅的“1+X”模式,通过人脸识别源头追溯、纠错反馈、质量评比等管理,使得分类准确率提高到80%以上,在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知晓度、满意度调查中,总得分92分,位于全省前列。

  严控一次性消费用品,倡导绿色环保可循环消费理念

  据了解,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是《条例》中的重点内容之一。《条例》中明确规定,“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时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相应的处罚条款,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对餐饮、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绿色环保要求,如: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设置节约用餐标识等,进而引导消费者养成使用绿色包装、理性消费的环保理念。

  嘉兴市分类办常务副主任吴秀泉表示:这个条例的颁布是对在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服务性及长期性的特点,这个条例的实施是从法律层面来规范我们每个单位、个人的行为,同时这个任务也是非常艰巨的,希望各地各部门积极动员做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当前,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嘉兴全市正抓紧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图文:陆姗姗 黄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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