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记者吴宇)上海海关15日宣布,由海关直接参与的全国首例涉“洋垃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海高院判处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共4名被告承担相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费用。
据介绍,涉及此案的相关公司和人员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300余吨铜污泥固体废物,被上海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经评估,这批“洋垃圾”含有大量重金属,因无法退运,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费用超过105万元人民币。
上海海关缉私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查获的“洋垃圾”,海关优先退运,因故未能退运的需要在国内作无害化处理。以往,这笔处置费用往往需要由海关或地方政府支付,上海高院宣判的全国首例涉“洋垃圾”公益诉讼案,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明确走私分子应承担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大大提高了其违法成本,对“洋垃圾”违法行为更具震慑作用。
据了解,在全国首例涉“洋垃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之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涉及此案的企业和人员作出刑事判决,以走私固体废物罪判处涉案企业罚金20万元人民币,对相关人员处以缓刑至有期徒刑4年的不等刑期,并处以罚金5万元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