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劝阻吸烟反遭泼”背后:成都控烟条例征意见已近2年

2021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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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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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劝阻吸烟反遭泼”背后:成都控烟条例征意见已近两年

  四川成都一家火锅内,一名女子和朋友制止邻桌的男性顾客抽烟,却反遭对方泼水,致火锅油溅在身上。其间,未见火锅店工作人员劝阻顾客抽烟。此事引发热议后,当地警方在3月31日为双方做了调解工作,泼水者道歉并赔偿1000元干洗费。

  此事引爆舆论之初,就有网友质疑:男子在火锅店内抽烟,为何有恃无恐?其间为何不见店内工作人员前来劝阻?事实上,这件事背后,折射出成都市控烟工作的“尴尬”处境。

  1997年1月1日,成都市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禁烟规定》)。二十余年过去,该法规已显得过时。因此,2019年5月,成都市正式着手修订《禁烟规定》,发布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时过近两年,该条例仍未颁布、实施,这让当地的控烟禁烟工作陷入“于法无据”境地。  

  尽管对当事人而言,这件事已暂告段落,但留给公众尤其是成都市民的一个疑问是:在全国至少已有二十多个城市制定或修改控烟条例,且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规定餐厅为全面禁烟场所”的背景下,属于成都的“禁烟条例”何时能够落地?

  原“禁烟规定”过时,成都曾拟修订

  2019年5月30日,成都市卫健委曾通过官网发文解释修订《禁烟规定》的原因:该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市、区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具备相应的执法职能;原法规中的禁止吸烟场所范围比较局限,没有明确场所管理者的义务和责任;原法规罚款金额较轻(个人5-10元,单位50-500元),难以体现法规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据四川在线报道,2019年5月24日起,《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在修订版“控烟”条例中,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

  具体来看,指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除了禁止吸烟场所,还有其他一些限制吸烟场所,例如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并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吸烟区。不过,如果这些场所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则按照室内公共场所要求,禁止吸烟。

  此外,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意见稿》公布后,曾引发一些质疑。比如,有专家认为,划定一些所谓“限制吸烟场所”,实则是为吸烟者“开绿灯”。同时,“禁止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名单中,均未出现“餐馆”的身影。

  “多地(出台或拟出台的)控烟条例中,规定的全面禁烟场所,未包含餐厅等场所,成都便是如此。”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未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即便(有市民)投诉,也很难处罚。”目前,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已经规定餐厅为全面禁烟场所,“这三个城市做得很好”。

  对此,成都市卫健委曾在前述文章中解释,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从严控制、循序渐进”的思路,“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将小茶馆、棋牌室、小餐饮、酒吧等营业性休闲服务场所划定为“限制控烟场所”,要求经营者或管理者依据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控烟措施并逐步推进经营场所内的控烟工作,“最后实现室内场所百分百禁烟。”

  公开征求意见后近两年,控烟条例仍未正式颁布

  澎湃新闻注意的,《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在2019年5月2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到当年7月1日截止。其间,成都市司法局、卫健委还曾举行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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