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4月6日电(潘沁文 刘采 郑佩娜)“徐友玉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属于‘见义勇为’行为……”近日,一封由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关于举荐徐友玉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函》,揭开了一年多前的一桩善举。
徐友玉来自乐清市虹桥镇,今年50岁。他因帮助拦截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被车拖行200余米并经历二次碾压,落下一身伤痛。此后,他自费进行治疗复健,至今身体仍未康复,这件善举却鲜有人知。
徐友玉向检察官讲述当时情形。 王嘉禾 摄
回忆起事故现场,徐友玉记忆犹新。那是2019年8月18日清晨5时许,徐友玉在家门口附近看到惊险一幕——一名老人被疾驰而过的农用三轮车撞倒在地,老人倒地失去意识。
徐友玉回忆,他当时嘱咐三轮车司机赶紧送老人去医院,可司机无动于衷。随后,司机打算驾车离开,徐友玉抓住三轮车进行阻拦,结果被拖行,司机还拿铁棍砸他的手,试图摆脱他。被拖行200多米又被连续殴打,徐友玉最终被甩下车,司机随即驾车从他身上碾过,驶离现场。
事故中,徐友玉全身多处严重挫伤,尾椎骨骨折并脱位。案发后,司机逃逸失去音讯,被乐清警方网上追逃。因嫌疑人迟迟未到案,入院治疗的医药费也由徐友玉自己支付。出院后,他又进行了近半年的康复治疗。
如今,徐友玉的伤仍未痊愈。曾经身为健身达人和爬山爱好者的他,现在连重活都做不了。
徐友玉的亲友认为,当时徐友玉只要“不出头”就不会受伤。也有朋友曾笑他傻,做了好事没人知道,受了重伤,还“一点好处都没有”。
徐友玉却表示自己从未后悔。他常鼓励自己:“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徐友玉的此番善举,在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了。徐某就是当时驾驶农用三轮车的司机,自事故发生后,徐某内心一直惶恐不安,于2021年3月向警方投案,随即该案被移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
“证据材料反映,被害人徐友玉为了他人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阻拦嫌疑人徐某,最终受到伤害。”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经过审查,徐友玉不认识被撞的老人,不存在法定职责,故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因嫌疑人徐某未曾对徐友玉进行赔偿,检察官还决定帮助徐友玉申请司法救助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