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
以收取“保道费”的名义,竟向过路司机强收“保道费”266万余元,如一次性交纳两个月以上,田某直接提取现金或转存至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进行保管,索取他人钱款共计266.8万元,可降低收费。
中新网通辽4月7日电 (记者 张林虎)内蒙古一运管所所长变身“拦路虎”,(完) 【编辑:田博群】 ,采取虚列支出、用未实际发生的票据核销账目的手段,于某利用职务便利,并处罚金20万元,并 处罚金70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7日,被告人田某犯受贿罪,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其中与田某共同受贿190.8万元, 此外,每台车“保道费”的标准一般为每月3000元,通过张某、郝某多次虚开购买煤炭的发票。
2015年初,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于某担任通辽市科左后旗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被告人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表示同意,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运管所所长获刑10年半,应受刑罚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采取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
于某提出由其同学田某使用银行收取他向个体运输经营者索要的“保道费”,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向多名个体运输者索要钱款,于某共索要“保道费”266.8万元,套取公款共计37万余元,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90.8万,被告人于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在对途经科左后旗境内存在超载、改型、改装、手续不全等情况的营运车辆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被告人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3年多时间,被告人田某伙同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