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梧州4月18日电 (林浩黄争明邓庆昭)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介绍,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梧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汤松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汤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间,汤松先后利用其担任农发行贺州市支行行长,梧州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黄某、万某、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林某4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钱物共计人民币548万元。
图为汤松在庭审现场。梧州中院供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受贿罪。到案后,汤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还通过亲属代为退缴部分犯罪所得赃款。综合案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