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压阀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案二审将择期宣判

2021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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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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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压阀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案二审将择期宣判,检方建议发回重审

  拥有国家专利的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鉴定为枪支散件,该产品的研发生产者卢灿一审被判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获刑十年。4月29日,此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平顶山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从现场获悉,本次庭审围绕此前两份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卢灿研发生产的恒压阀是否具有其它民用用途及被告人有无犯罪的主观故意等焦点展开。

  卢灿和同案人刘立的三名辩护人均为其作无罪辩护。法庭上,卢灿坚称自己没有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的故意,他和辩护人当庭提出申请,希望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其生产设计的恒压阀进行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结果仍然是枪支散件,我愿意法庭判我死刑”。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下称“平顶山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称,卢灿和刘立对他们所销售的恒压阀可以被用作枪支散件是明知的,但其否知晓下家在买进恒压阀后有无将其用于组装枪支,这一事实尚不清楚。此外,目前经卢、刘二人卖出的恒压阀中被用作枪支散件的数量也不明确。因此,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合议庭发回重审。

  29日17点50分,经过近7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焦点一:两次鉴定的检材和程序是否合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现年36岁的浙江台州男子卢灿是一名经营五金机械配件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自2016年起,由他本人研发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投入生产,并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然而,2018年8月,他却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在台州家中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民警带走。在此前的4月,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吉林省白山市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大案,其中一名销售部分枪支配件的卖家石某鹤在到案后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系从卢灿处购得。

  2020年11月26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卢灿家中查获的775只恒压阀均属于枪支散件,而他在明知其制造、销售的恒压阀具备组装枪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向他人销售,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为卢灿案的同案人,曾在石某鹤处购买过恒压阀并通过网络向外销售的90后小伙刘立,一审也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三年。

  一审判决下达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诉。4月29日,此案二审在平顶山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后,卢灿及辩护人在庭上首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两份鉴定意见书提出了异议。判决书显示,一审认定卢灿所售恒压阀为枪支散件的主要依据是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于2018年9月6日和11月23日作出的两份鉴定意见书。两次的抽检鉴定结果均认定,送检的恒压阀属于枪支散件。

  二审开庭当日,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也出庭作证。该名常姓警官表示,第二次送检的50个恒压阀与样枪对应机件的外形结构、尺寸、材质基本一致。同时,他也承认,前述50个检材并非全部经过了击发实验,但经过功能测试,可实现机件互换,且能与样枪上的两种机件相互作用,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因此属于枪支散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把样枪的来源标注为湖南沅江公安从某一买家刘某处查获的气枪。卢灿辩护人指出,案卷资料中并无该把气枪调取、保存的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书。

  卢灿辩护人郭鹏当庭指出,2014年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附件“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列有气瓶、气门等,但恒压阀不在其中。他认为,涉案恒压式减压阀的作用是将高压气体减压并稳定在设定压力值的输出,不具备阻挡或控制气体排放完成击发的功能。

  此外,在本案一审时,卢灿及其辩护人还曾对两次鉴定的机构资质提出质疑。二审庭审中,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河南省司法厅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该答复显示,2018年1月至今,参与本案第二次鉴定的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三名鉴定人并未在河南省司法厅备案。而参与首次鉴定的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及其鉴定人于2019年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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