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5月1日电(何淑亭) 记者1日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起,云南省将谈判药费用超出部分纳入门诊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
“学党史办实事”云南医保为群众解难题新闻发布会30日消息称,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让一些价格昂贵的药大幅降价,利好人民群众。云南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及时把221种谈判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随着国家药品谈判工作的持续推进,谈判药品中的一些药品,陆续可以在门诊使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是这些可以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虽然降价了,但从一个治疗周期的总费用来看,仍然较高,有的达数万元,群众负担仍然较重,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二是此类药品价格较高,多数在住院使用,因此,医院在门诊一般配备较少,患者在医院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情况时有发生。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施金阳介绍,“从今天开始,肺动脉高压患者能在我们医院开到需要的药,并且能享受到医保政策”。并提示,此次公布的首批19种医保目录谈判药品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到。
“马昔腾坦片之前4000多一盒,现在医保报销后只需要2000多,节省了很大一笔药费。”肺动脉高压患者章艳波告诉记者。针对在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中使用谈判药的报销问题,云南省医保局做了相应规定,对在慢性病、特殊病门诊中使用的谈判药,优先按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保政策进行保障。针对慢性病门诊一般每人每年限额为2000元,可能出现使用谈判药超出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的情况,明确谈判药费用超出部分,纳入谈判药门诊保障范围,让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