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让乡村振兴有“法”保障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称简《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内涵和主要抓手。《乡村振兴促进法》重点围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乡村振兴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乡村振兴,关键在产业。《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既考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同时还兼顾农村信息化,可以说,未来的乡村产业发展,已经站上了一个新的起点。
乡村振兴的目的,不只是简单的让农民进城或是把村庄改建成城里的居民小区。现代化国家的建设是城乡功能都得到充分发挥的健康进程。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走向现代化的必然。正因如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专设“城乡融合”这一章,从城乡关系、体制机制、战略规划、产业融合、公共体系、要素流动等视角,对城乡融合发展及其指向给出了具体的表述,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相关要求和职责。《乡村振兴促进法》既立足乡村,着眼“三农”,又拓宽思路、跳出乡村,将“三农”问题的解决置于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全局中把握,通过城乡一体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思路解决好“三农”问题。
如何层层压实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这无疑是保证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见效的关键举措。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会对我国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和乡村振兴产生制度支撑和保障作用,而且将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让乡村振兴有“法”保障,必将加快农业农村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