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出租车司机在车内猝死,交警被指贴罚单时未及时发现,该事件引起热议。
5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经调取车内视频资料,5月1日凌晨4时57分,该驾驶员行驶至康乐路时停车,后转至副驾驶位,放倒副驾驶座椅后躺卧,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至9时42分之后,视频中该司机再无生理动作反应。10时19分,交警新城大队警务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该车违法停放,在驾驶位B柱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离开,其间未注意到车内异常。10时43分,群众发现车内人员情况,拨打120,120到达后确认该司机死亡。随后,现场群众报警。
通报称,目前,警方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全力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执法警务人员正在接受调查,相关事件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根据上述规定,驾驶员如果在现场的话,交警是不能直接贴罚单的。
余超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当时出租车司机在车内,交警可能没有看到司机在车内,没有要求对方驶离现场,而是直接贴罚单,这个执法过程存在过失。另一方面,如果当时交警仔细一点,发现司机有异常,或许能为司机赢得一部分的抢救时间,但司机的猝死结果,交警未必存在过失,未必需承担责任,“可能在贴罚单时,司机就已经死亡了”。
“一般来说,如果司机在车内,是不可以直接贴罚单的,而是先让其纠正违法行为,如果其不纠正或拒绝纠正,或者无法纠正,才贴罚单。”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仅是罚款,而要与教育的功能相结合,如果司机在车内,交警首先应告知司机尽快驶离违停区域,不要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而不是简单直接张贴一个罚款告知书。
廖建勋认为,交警发现有车辆违停,有义务先查看车辆内及附近是否有司机。如果发现有人在违停车内睡觉,也应先把人喊醒,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或处罚,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影响其他人通行。若车内有人而交警没有看到,或没有尝试将车内人喊醒让其驶离违停区域,则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一定的疏忽和过失。在此次事件中,司机当时疑似已经在车内昏迷,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能及时去提醒司机离开,可能就会发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