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列举式”反诈骗条幅,拿捏了警示与保护的平衡
■ 观察家
近日,本小区一居民因“裸聊”被诈骗,警方提醒:“不轻信,不裸聊,不转账。”“金某在镇前路某宾馆因网络招嫖被骗991元”,这不是什么案情通报,而是拉在居民区附近的劝诫性横幅。
据报道,近年来,“裸聊”诈骗案件频发,19至35岁青年男性是主要“裸聊”群体,平均案值达到数万元。因此,多地民警就直接在小区内、大街旁拉起反映受害者真实案例的“硬核”横幅,劝诫青年男性不要参与“裸聊”,其中不少条幅在网上走红。
针对裸聊诈骗的第一道防线,就是对潜在受害者的警示教育。一条主要内容二三十个字的反诈条幅,言简意赅地把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结果等要素大致交代清楚,简直就是一份“微型案例通报”。
此类警示条幅既接地气,也更能触动潜在的、“蠢蠢欲动”想参与裸聊的那些男青年,同时也起到更好的反诈骗教育及预防效果。
传统的法治宣传条幅多为法条式或说教式,比如,“远离裸聊,谨防被骗”“裸聊有风险,交友需谨慎”“裸聊诈骗,刑法伺候”等。但到底“被骗”至何种情况,“风险”又是如何,刑法到底怎么“伺候”,“代价”还不能从条幅上的几句话看出。
“案例列举式”反诈骗条幅,则瞄准裸聊诈骗等犯罪侵权的风险点,每次通报一个案例,便于受众阅读和二次传播。
“案例列举式”反诈骗条幅当然不是万能的,但可以给受众打“预防针”。看过或听过“案例列举式”反诈骗条幅的受众,稍微走点心,一旦遭遇裸聊等诈骗套路,把自己的遭遇和听过的案例比对,也能产生警惕心理。
有人担心,“案例列举式”反诈骗条幅容易刺激受害人,也容易泄露受害人的隐私,是往受害人的伤口撒盐。但此类条幅所作的通报不是完整的典型案例通报,而是对时间、地点、受害人等要素做了模糊处理,构不成泄露受害人隐私,受害人通常情况下也不会被认出,不会被对号入“幅”。
事实上,“案例列举式”反诈骗条幅不一定都得聚焦被骗受害的“反面案例”,不一定都是“批评版”,也完全可以通报成功防骗防诈的“正面案例”。
比如,某地出了诸如“西二村夏先生及时发现短信中陌生链接的陷阱,未受损,棒!”“北新巷屠女士及时发现炒股诈骗未受损,正义方胜!”等“表扬版”“鼓励版”反诈骗案例条幅,吸引了路人的关注。
以“案例列举式”反诈骗条幅创新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挖掘警示教育的潜力,促动民众入脑入心,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的“案例式”反诈条幅成本低、影响大、效果好,多些也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