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前老板撞倒并刺伤成“植物人” 男子因100元工资纠纷被判死缓
因工作不认真,冯某在粮油店上班一个月后被老板降薪,次月又被辞退,因认为老板给自己结算的工资少了100元,与老板产生矛盾。几个月后,他驾车尾随骑着电动车的前任老板李先生,将其撞倒在地,后又持匕首朝对方的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连扎数刀……2019年3月14日上午的这一幕,发生在四川阆中街头。
据检方的起诉书内容显示,经鉴定,被害人李先生呈植物生存状态,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而当天撞车导致另一被害人牛某右小腿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后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冯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但对其2019年3月14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5月6日,记者获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冯某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据冯某事后交代,2018年9月21日,他到李先生经营的粮油批发部上班,每天负责骑三轮车送货,每月工资3600元,但一个月后,工资降到3000元。同年11月23日早晨,他找李先生要工资,被告知要辞退他,他要求李先生把工资结了,李先生给他结算了2800元,但他自己算了一下,应该支付2900元的工资,便找李先生把那100元钱的工资补起,但李先生坚决不给那100元钱,两人为此吵了几句。
冯某称,他回家后把这件事告诉妻子,结果被妻子说了一顿,为此,他想不通,便对李先生怀恨在心,想要借机报复。
2019年3月14日上午,阆中市张飞北路家福乐超市对面的路口。
当时,40多岁的李先生骑着一辆电动两轮车行驶在街头,突然被后方一辆加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倒地的李先生准备从地上爬起来,但从后面那辆灰色轿车上下来一名30来岁的男子,直接走到李先生面前,右手拿了一把匕首,然后朝李先生的头上、上半身以及腿部等部位连扎了几下……不久,接到报警的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事后,受伤的李先生被转到成都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