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随权长迷心窍 浙江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朱恒福案剖析

2021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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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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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恒福,男,1965年8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副处长,浙江省委组织部机关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浙江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0年4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朱恒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朱恒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恒福涉嫌受贿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4月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恒福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受贿赃款及孳息合计144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忘记母亲教诲,当处长后内心日渐膨胀

  “我出身贫寒,小时候全家人的奋斗目标就是供我好好读书、考上大学。那时我心无旁骛,一心读书,也一直记得母亲‘要做正直、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教诲。”朱恒福告诉办案人员,从小他便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并顺利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工作后,他能干又敬业,成家不久便离开妻儿去基层服务,“当时我一心只想着工作,儿子从出生起就没见过我几次,我缺失了他的成长,很对不起他”。

  1997年,正值省里换届考察,由于朱恒福工作积极出色,考察组发现了他,把他调到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在组织的培养下,朱恒福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成为父母的骄傲、家乡的骄傲。

  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朱恒福渐渐把母亲的教诲抛诸脑后,也忘记了其“为民服务,回报社会”的初心。

  “干部三处平时接触的大多数是厅局长和企业、高校的领导,原来我对这些领导都很敬仰,但从事干部工作以后,发现这些领导对自己都很客气,时间长了,就开始自我膨胀,特别是当了处长以后,我甚至觉得能和他们比肩了。”在他人的吹捧恭维下,朱恒福不由得有些飘飘然。

  2013年,朱恒福被调到省国资委,分管省属企业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之后,他经常代表组织参加各种会议,给下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提要求。“许多企业的干部职工都把我看成是组织的代表,把我当成他们最信赖的人,我愈发膨胀,胆子也慢慢大了起来。”朱恒福自我剖析道。

  随着工作岗位调动,朱恒福的社交圈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平时交往的大多数是国企老总和民企老板,看着国企老总们的高薪工资以及民企老板们动辄身价上亿,朱恒福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

  “我在省国资委干的活并不比企业老总的少,但物质待遇却明显差了一大截。”朋友聚会时,朱恒福常把这些抱怨挂在嘴边。

  朱恒福的不满情绪,给了身边伺机而动的人可乘之机。

  2015年上半年,朱恒福向相识多年的临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透露想炒股赚点钱的意愿。收到“提示”的何某心领神会。很快,在朱恒福未出资的情况下,何某以炒股获利的名义将100万元转入朱恒福外甥女婿方某某的银行账户,朱恒福予以收受。

  “以‘放在我这里备用’为由收受他人钱财和收受没有出过资的炒股红利其实就是受贿,我自欺欺人,找了很多借口自我麻痹。”朱恒福坦言,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根源在于他思想滑坡,没有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当遇到重大利益诱惑的时候,就丧失了党性,失去了原则,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难以关上。贪欲膨胀的朱恒福不知止不收敛,在党的十八大后仍顶风违纪。审查调查发现,2009年至2019年,朱恒福利用担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和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价购股、由他人支付购股款、直接收受现金等方式,收受何某浙江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等8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万余元。

  供养两个“家庭”,入不敷出只能疯狂捞钱

  “任某离过婚,她带着两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在外租房过日子,还背着几百万元的债务,日子过得很艰辛。我很同情她,总想为她改善经济条件,分担生活困难。”朱恒福坦言。2016年,朱恒福认识了杭州某投资管理企业合伙人任某,并被她吸引。看着经济困难的任某,他产生了强烈的保护欲,甚至起了离婚和她一起过日子的念头。

  由于长期不着家,朱恒福对儿子有着很深的愧疚之情,并试图给他更多的物质支持作为补偿。

  出于对金钱强烈的渴望,朱恒福不断以身试法。他一边和特定关系人共谋受贿,一边利用职权为儿子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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