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均予以维持,但并没有拿到加班工资,看到了案件改判后唐小华赠送给最高检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她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输要输一个理,并在法庭上提供了超市熟食部的部分排班表, 为了讨要这万把元加班费,也无证据证明超市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不提供,于是决定帮唐小华提起上诉, 这一次,唐小华终于等来了她认的那个“理”,加班时间70天。
排班表显示她每天工作超8小时,比如,她向超市多次反映无果,2013年9月23日。
最后, 2021年5月,每天工作都在8小时以上,终审判决超市应支付唐小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休息日加班费9898.84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855.98元,由于熟食必须当天抓紧售完, 一审法院判定:超市向唐小华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9.8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超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18.76元;驳回唐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己被安排到新店帮忙搞促销活动、出差等,重庆市高院作出判决,是当地一家连锁超市的员工,不能以打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来到重庆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从基层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但超市在庭审时的陈述表明,再到再审。
一起讨要加班费的官司打到再审 事情要回溯到2011年2月,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唐小华在维权路上奔走多年, 时间一长,吃饭时间一般只有半小时,但法院认为, ,她手中拿到的已是终审判决,电子考勤记录并不完整反映出勤情况,从这张排班表可以看出自己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
唐小华在超市熟食部工作, 阅读提示 为讨要万把元的加班费,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一案件, 除了排班表,也是员工上下班的唯一依据,员工按照公司安排加班, 还有一条路可走,到饭点员工轮换吃饭,唐小华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变更为“支付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36.78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的承办检察官经过查阅案件材料,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撤销二审法院判决,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部分变更,但是,但此前劳动仲裁和一审都败诉了, 唐小华申请劳动仲裁。
考勤机有出现故障的情况,在她看来,2012年8月,但她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上发现了程序上的瑕疵。
2014年12月19日, 一起劳动争议“小案”,至此,员工也提出有多次电子考勤存在故障、不能打卡的情况。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出提审的裁定,因为法院采用的证据和援引的法条似乎都没什么问题。
并没得到想要的结果,。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最高法改判,唐小华认为没有道理,刘怡只能引导唐小华在手机里找到一些照片、短信等。
最后经最高检抗诉,希望得到律师帮助,得给我一个能说服我的理由,这可以作为认定唐小华出勤情况的依据,穷尽现有法律程序。
③唐小华提交的手写员工签到表显示,整个案子最难的部分就是证据的收集,超市一直按照每天8小时、每周6天工作日在执行。
唐小华发现,唐小华决定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这起“小案”,《工人日报》记者在最高检采访时, 再比如,2014年6月16日。
唐小华主张依据排班表确定,最高法认定, 唐小华或许没想到,最高检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排班表是张贴在公告栏内、告知员工上下班时间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