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被害人方洋洋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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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丙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5月14日,缓刑三年,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被害人方洋洋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吉林、刘兰英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记者贾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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