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占用井盖断路盲道很“忙”
莫让占用盲道成为城市之“殇”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第一部基本法。今年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30年来,我国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得到保障。
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2021年5月16日是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本报以此为契机开设专栏,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 本报实习生 杜肖晗
陈明生没能像他的名字一样,一直拥有光明的生活——年幼时的一场疾病,导致他成为二级视力残疾,一只眼无光感,另一只眼仅有轻微光感。从此,“小心翼翼”便时刻伴随着他。
尽管行动不便,但陈明生不喜欢每天困在家中,下楼在小区里溜达成为他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但小区外的地方他一般不会也不敢单独去,“小区的环境很熟悉,居民们也很照顾我,散步还比较踏实。但在小区外却不行,我有一次在盲道上走,被停放的自行车绊倒摔伤,从那以后我就不敢自己出门了”。
陈明生的经历和感受,是很多视障人士的缩影。
截至2019年,我国的视障人士约1730万人,相当于每80人中就有一个。根据《残疾人分类和分级》,视力残疾被划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和二级就是人们口中的盲人。但在日常生活中,盲人很少能够在路上被遇见。据统计,有30%的视障者基本不外出,剩下的人也只能在家人有空陪同的时候才出门。
对于一个走出家门的盲人而言,盲道是连接黑暗世界和喧闹人间的桥梁,然而,这个桥梁的状况却并不乐观——《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汽车、共享单车、电线杆等物品随意占用盲道的现象并不少见,各种盲道上的“拦路虎”,让视障者越来越没有勇气走出家门。
“我们只有这条路可走”
“盲道上的竖条代表可以放心直行;凸起的圆点表示要注意有障碍物或者要转弯。如果感觉不出来,你就蹲下来摸一摸盲道上的凸起……”
去年,天津一位视力障碍男童在妈妈的指导下学习识认盲道、蹒跚学步的视频戳中了很多人的泪点。然而,视频中却“不合时宜”地出现了一辆红色轿车赫然停靠在盲道中央的场景,被挡住去路的孩子手足无措。虽然这辆车的车主最后被警方处罚,但很多网友都呼吁,但愿盲道今后不再被占。
对于视障人士来说,这的确是他们最大的期盼。
“我们只有这条路可以走。”陈明生虽然有着比常人更灵敏的听觉,但走在路上,这是远远不够的,唯一能让他有所感觉的就是在很多普通人看来有些“硌脚”的盲道,踩在上面,从脚底传来的触感会指引他下一步的路该怎么走。
然而,一次独自出行的经历让陈明生至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穿过熟悉的小区,从走出小区后门的那一刻起,陈明生的心便紧张了起来,从小区后门走到马路的便道上不足50米,陈明生却走得异常缓慢,直到脚下感觉到了盲道的“凹凸不平”,他才稍稍松了口气。
靠着手中的盲杖先行探路,陈明生走得还算顺畅。忽然,盲杖的前端碰到了东西,仔细探查后发现那是自行车的轱辘。他又小心翼翼地用盲杖探了探身边的路,想要尝试从旁边绕过这段被占用的盲道,但还是被随意摆放的自行车绊倒了,最终在其他人的帮助下才顺利返回小区。
视障人士出行极为不便,尤其是独自出行时,盲道就相当于他们的“眼睛”,但这次经历让陈明生彻底放弃了独自外出的念头,除了小区内比较熟悉的路段他敢独立行走之外,去其他不熟悉的路段都需要由家人陪同。
盲道被占现象严重
作为视障人士出行的“专属通道”,盲道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的多个区域,发现不少盲道都存在被共享单车、私家车等占用的情况,有些盲道甚至存在“断头路”的情况。
5月9日,适逢周末又是母亲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蓝色港湾商业区人流涌动,凉爽的天气让不少人选择绿色出行,蓝色港湾门前的马路便道上停满了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