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在家吗?还有什么题目不会?”疫情期间,网课兴起,没想到却被少数别有用心的老师利用。近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对“双面”老师李某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顾忌隐私,要不要选择私了
2020年6月3日,夏某意外看到10岁妹妹小夏(化名)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妹妹的数学老师李某与妹妹频繁聊天,且用“睡美人”称呼妹妹。在夏某追问之下,小夏哭了:“爸爸妈妈不在时,老师每周来家访……抱我、亲我……”妹妹的哭诉好似晴天霹雳,让夏某心疼又愤怒,冷静下来后她立即告知母亲。
小夏母亲顿时想起4月的一个晚上,小夏突然问自己和丈夫:“如果有人伤害了我,你们会怎么做?”“我以为是小孩子间打打闹闹的小事,就没放在心上。”小夏母亲懊悔不已。
情况迅速反映到学校,糊涂的校长却和稀泥:“发生这样的事,我代学校向你们道歉。若是顾忌孩子隐私,可以调解;如果不行,也可以报警。你们好好斟酌。”
私了还是报案?经过一番挣扎,父母带着小夏到公安机关报案。
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英山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汪婵受邀提前介入,并针对校方可能瞒报案件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确认学校未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后,2020年7月23日,英山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该院检察长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逐条解读,再次明确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衔接机制、救济情形,并建议建立线索报告、受理核实、侦查取证、帮扶回访、隐私保护的“全链条”协同应对模式。
7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李某提请批捕。
立案监督,增加1项罪名8名被害人
汪婵发现,根据小夏的陈述,其很可能被李某强奸了,然而其母亲和姐姐却予以否认,李某也不承认。真相到底如何?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夏某推倒了之前的证言:李某涉嫌强奸,医院妇检记录也显示小夏处女膜有裂伤。
听取汪婵汇报后,英山县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对此案进行研究。办案组围绕李某行为涉嫌猥亵还是强奸进行充分论证。“是否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关键在于是否采信被害人陈述,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42号: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首先本案案发自然,案发前被害人及其家人与被告人并无矛盾,没有牺牲名誉进行诬告之必要。其次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合理。小夏两次陈述间隔较长,但内容、细节均高度吻合。以10岁孩子的认知,若无亲身经历难以编造……”
8月26日,英山县检察院就公安机关未对李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向其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李某立案侦查。
“我看到冬雨(化名)出李老师办公室时一直擦嘴巴,问她怎么了,她说李老师又亲我了。”检察官从小夏的陈述中了解到,另一名小学生也疑似遭遇猥亵。
会不会还有其他受害者?考虑到此类案件的隐蔽性、恶劣性、危险性,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根据冬雨所说李老师爱拍照的线索,从李某手机和电脑入手侦查。侦查人员采纳建议,最终发现受害者多达9名!
2020年10月28日,英山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2021年3月19日,黄冈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前端治理,加固学校安全之责
作恶者被绳之以法,但如何让孩子安心成长,远离“大灰狼”,避免悲剧重演,是检察机关更为关心的问题。
“对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校长,予以警告处分。”2020年8月27日,收到检察机关相关线索移送函后,英山县纪委监察委依规作出处理。严肃问责后,政法机关陆续收到强制报告3起。
“教师家访时学生监护人必须在场,若无在场条件,采取电话访、网络访等其他方式进行。家访单需家长签字备查……”针对本案中教师利用家访机会实施性侵行为的情况,英山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向人大备案。“这项检察建议点穴到位,堵漏有方。”湖北省人大代表周颖由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