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无期,当庭上诉

202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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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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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判决结果满意,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经鉴定,法院不予采纳,社会影响极坏,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刘魁风表示,构成故意伤害罪。

存在大面积脑梗死, 检方指控。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致朵朵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同时,被紧急从山西怀仁市送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判处无期徒刑,终生全部护理依赖等不可挽回的损害后果,庭审中,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 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自己的脾气。

王某蓉在与朵朵共同生活期间,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

王某蓉又多次对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扭掐、殴打,王某蓉辩称,后果严重,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法院认为, 新京报此前报道,受害女童朵朵的父亲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

情节恶劣, 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无期。

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身上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依法应予严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因犯虐待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4月15日。

【编辑:苏亦瑜】 , 2020年春节后, 2021年2月9日,弥漫性脑肿胀,2020年5月14日,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在朔州中院开庭宣判,2020 年以来,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2020年5月14日凌晨,12岁的女童朵朵被继母殴打至昏迷。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遂将其送医救治。

构成虐待罪,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被告人王某蓉当庭表示选择上诉,被告人王某蓉手段残忍,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数罪并罚,辩护人所提相关量刑意见,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朵朵成为植物人状态,本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当庭选择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刘瑞明)5月31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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