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5月31日电 (李洋 于世强)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31日通报该省“4.22”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立案,对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2021年4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境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伤1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日10时许,靳某顺驾驶冀FS1018号(冀FRK3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234国道92公里850米(春晖路韩家佐村十字交叉口),与由南向北左转弯韩某喜驾驶的冀FC20A5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内三名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轿车驾驶人韩某喜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通报,“4.22”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靳某顺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驾驶人韩某喜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行直行的车辆先行,韩某喜与靳某顺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小型轿车内三名乘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图为“4.22”交通事故现场。 河北省交管局供图
经深度调查,满城区车辆管理所及豪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冀FRK39挂)半挂车年度审验时,审核不细致,致使后部及两侧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车身后部未安装尾部标志板的(冀FRK39挂)半挂车通过审验。事发路口有行道树遮挡视线,韩家佐村进入234国道未设置让行标志,234国道韩家佐村口未设置规范减速装置,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通报称,驾驶人靳某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拘留,驾驶人韩某喜(因事故受伤严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豪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涉事外检员王某予以开除。车管所审核岗位辅警赵某被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审核中心职工刘某被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涉事隐患路口由保定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称,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深刻吸取教训,特别是保定要全力排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事故预防重点措施。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车辆实施全覆盖、无缝隙严查严管,严查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做到违法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