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离婚登记人数骤降的背后
专家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利大于弊”仍需完善配套措施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这个被很多人诟病为“闪婚”“闪离”的年代,“全国一季度离婚人数下降七成”的消息毫无悬念地引发了关注。
据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29.6万对,去年四季度离婚登记人数是106.3万对,环比下降72.15%;同比2019年一季度,离婚登记人数为104.8万对,今年一季度比两年前降幅高达71.76%。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今年一季度离婚人数下降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
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这也意味着,在民法典婚姻编中确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施行近半年。从各地民政局发布的数据来看,因离婚冷静期制度撤销或放弃办理离婚的情况较为明显。
李明舜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民众应正确看待其积极意义,不应过分解读。
多地离婚率下降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期限就是人们热议的离婚冷静期。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离婚冷静期制度,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变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正是这新增加的冷静期,挽回了王思洋(化名)的婚姻。
作为一家网络公司的销售总监,王思洋拥有令旁人羡慕的薪水和地位,但在妻子张琪心中,她只希望丈夫能“平凡”些,每天早点回家陪陪她和孩子,而不是平时工作到深夜,好不容易盼来周末,又因为一通电话而匆匆离开。
自己为了事业打拼,妻子理应做好后勤保障。尽管心里这么想,但王思洋也自觉愧对妻子,面对妻子的数落,大多是一笑置之。
矛盾终于在一次孩子突发高烧,而王思洋却因在外应酬没能及时接听妻子的电话后彻底爆发了。多年来“丧偶式带娃”的无力感令张琪彻底心灰意冷,在夫妻俩结婚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争吵后,离婚似乎成了“必然”选择。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今天只能先申请,等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才能来正式办理离婚登记。这期间,你们双方可以好好想想是否确定要离婚。”王思洋还记得办理离婚申请登记当天,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俩的这番话,现在想想,这不仅是工作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更是给了他俩一个“台阶”。
回家后,他和妻子进行了一番长谈,没有了吵架时的冲动,情绪冷静下来的两人各自反思了自身问题,并一同回忆了曾经的幸福时光,离婚也不再是“必然”的选择。第二天,两人就去民政局撤销了离婚申请。
王思洋这样的故事,在离婚冷静期制度施行后,几乎每天都在各地上演。从当前各地民政部门反馈的数据来看,在离婚冷静期“冷静”下来的夫妻不在少数。
据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2日,有38%的夫妻在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了离婚登记;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据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相比共同来办理撤销申请的夫妻,大多数情况都是夫妻双方在冷静期满后没有在30天内来办离婚登记,申请自动撤销。
“利大于弊”不应过分解读
李明舜关注到了当前各地民政部门发布的离婚率下降的数据,他觉得从数据来看,离婚冷静期达到了当初设置的目的。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要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夫妻增设一道门槛,让他们考虑清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是否是双方深思熟虑后的选择。
“那些办理了离婚申请登记,但最后在冷静期满后没有再来办理登记的夫妻,都属于离婚冷静期的受益者。”李明舜说。
尽管效果初现,但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却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它是“婚姻的守护者”,也有人觉得它是“自由的绊脚石”。
法律应不应该对离婚作出限制?面对这一问题,李明舜认为关键是要看这种限制有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