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燕玲】 , 经法院审理查明,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808万余元,造成国家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损失1.82亿余元,其擅自违规变更规划及擅自决定不依规收取土地差价的行为,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数额特别巨大,同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以李志民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李志民一审获刑13年6个月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4日电(记者连振)6月3日。
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并处罚金80万元,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国英接受他人请托,情节特别严重,或收受其下属或被管理人员财物,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李志民获刑13年6个月。
为他人谋取利益,上缴国库,。
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