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成为练习生?签订培训合同之前你要知道这些事儿

2021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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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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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习生培训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徐川涵

  随着综艺节目的增多,不少年轻人梦想成为练习生,通过选秀出道成为娱乐圈新生代偶像。设置专门课程的教育培训机构随之出现,专门培训练习生,然后推向选秀节目或者影视剧组,从招募、培训到出道已成为一条产业链。然而,培训出道真的像合同签订时承诺的那么“美好”吗?合同履行中包含哪些法律问题,发生纠纷怎么办?

  提问1  

  合同内容不明确 无法保证培训效果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分别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刘某与某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练习生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将学习造型设计、公众形象塑造、形体体能、公演排练、艺德修养、媒体应对技巧等十四门课程。但刘某成为练习生后,仅参加了体能、声乐和舞蹈课程,学习时间也少于约定时间,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的协议,退还费用。娱乐公司辩称,协议约定开设的十四门课程有先后顺序和主次之分,是根据刘某的考核晋级情况来安排的,刘某现阶段等级并不能参与全部课程的学习。经法院查明,该娱乐公司将学生分为B、A、S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学生可选择学习的课程不同,而只有到B3级的学生,十四门课程才全部开设完成。娱乐公司将练习生分为多个等级,每级对应不同的学习内容,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实现晋升等级,但该公司无法明确每个级别的培训周期以及升级考核的时间安排,使得刘某对能否在培训期间学满十四门课程的内容处于不确定状态。也就是说,刘某无法确定是否能实现合同目的,娱乐公司的课程设置不当应视为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刘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关于退还费用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由于娱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的违约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根据刘某实际参与培训的情况,判决娱乐公司退还了部分费用。

  提问2

  遭遇“独家解释权” 学员能要求解约退费

  实践中,和上文刘某一样认为培训机构课程设置有问题的学员不在少数,尝试和培训机构沟通时,不少培训机构会振振有词地指出,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机构有权按照其给予练习生的定期考核评级结果开展后续工作;机构有权利单方安排决定练习生的课程内容和学习计划及发展方向。”也就是说,教育培训机构通常以自己有“独家解释权”进行抗辩,拒绝调整课程。此时,学员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呢?

  通常,培训机构在与学员签约时使用的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文本表述稍有不同,通常会针对不同学员情况,对培训期限、费用等方面进行调整,但对于违约责任设置以及由培训机构统筹安排课程等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完全一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针对“预先拟定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一方面,学员应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权利义务存在不对等的约定,及时与机构进行沟通,弄清条款的具体含义,避免履行中发现实际情况和自己预想的不符;另一方面,培训机构也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尤其是针对格式条款,必须履行充分的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练习生培训协议》的教学及课程设置与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或中、高等学历教育不同,不需要使用统编教材,教学内容也应与学员沟通,征得学员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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