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算清
酒驾醉驾“成本账”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王海根 秦耕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大家听起来一定不陌生。“醉驾入刑”10年来,饮酒驾驶现象在一定程度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屡禁不止、屡屡抬头。
据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2020年,芜湖交警部门查处酒驾2317起、醉驾985起;今年1至3月,查处酒驾661起、醉驾245起。为何还有这么多人“以身试法”,如何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芜湖交警进行了详细解析。
酒精影响神经组织
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酒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醉驾。检测是否酒后驾驶、醉后驾驶最准确的方法是即时检查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其构成公安机关最有效、最直接的处罚证据。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二中队队长王第荣介绍说,酒精实质上是一种麻醉剂,进入人体血液后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活动并延及到运动神经和末梢神经,使手足的活动迟缓,其运动的及时性、准确性、协调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驾驶人的体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也会相应下降。
资料显示,酒精从胃部进入血液,然后进入身体各部分,在20至40分钟内到达脑部,酒精会对大脑中控制判断能力的神经组织造成影响,引起神经元的异常兴奋和抑制活动,让它们变得“紊乱无序”“不听使唤”。
同时,酒精会减慢人的反射能力和反应速度,降低观察能力和警觉性,在判断距离、速度和其他车辆的运行情况时,都会感到困难,并且也会感觉自己难以操纵车辆。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王第荣说,醉酒后,心理变化包括对自己过高估计,容易冲动,冒险攻击性变强;发生疲劳困倦,大脑意识不清,因而无法正常驾驶等。
酒驾为何屡禁不止
既然酒驾如此危险,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呢?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交警大队教导员魏今天分析,首先与国人的“酒桌文化”有关。亲朋好友相聚、单位组织活动开怀畅饮,有的人也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但禁不住别人劝。其次很多人心存侥幸,总以为饮酒驾车不会被交警发现,还有的自以为喝啤酒驾车不是酒驾,喝“药酒”不算醉驾。
家住芜湖市繁昌区的刘某,因单位给他多发2000元奖金,从不喝酒的他中午喝了一瓶啤酒。酒后,他驾驶摩托车去上班时,妻子劝他别骑摩托车了,可他说喝啤酒不算酒驾,不料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当交警问他中午喝了多少酒时,他振振有词地说,自己喝的是啤酒,不算酒驾。随即,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酒驾标准,被处以重罚。
“有的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和酒量过于自信,自以为喝点酒开车没事。有的听信网上流传,觉得对付测酒有办法,即酒前、酒中、酒后各服一颗醒酒药,可以让酒精挥发得很快,酒后半个小时就可以开车了。还有的让司机车中常备矿泉水,当司机被交警拦下要求酒精测试时,不要惊慌,尽量拖延时间,然后赶紧大口喝水。如果被带到交警队,就要求上厕所,不停地喝自来水,抠嗓子眼呕吐。”魏今天说,事实证明,这些方法都没用,呼气检测仍然会测出酒驾,并且随着时间推移,饮酒后两小时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越来越高。
魏今天表示,目前,构成酒驾的行政处罚,一般是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对醉驾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算清酒驾醉驾“成本账”
为了避免一起起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悲剧,从源头预防酒驾行为是关键。长期从事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的芜湖市高速交警四大队大队长潘帅建议:“交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要加大对驾驶人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酒后驾驶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条高压线。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进行处罚基础上,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地方法规,对酒驾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