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今年,青海将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在城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在当地申请落户,推动落实城市落户“零门槛”。
据介绍,青海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按规定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西宁市全面推动实施《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各市州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规范户口迁移手续,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者享有的便利和服务。
同时,青海健全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和省对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力度,提升对吸纳跨市(州)、县(区)流动农牧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小城镇的资金奖励和倾斜支持。
为使农牧业转移人口进城享受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青海持续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城市(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所,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据悉,青海按规定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推动实现网上申办,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全覆盖,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持续扩大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为提升农牧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青海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通过持续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项活动,青海搭建四级联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帮助农牧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