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通辽6月23日电 (记者 张林虎)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郝胜发(副厅级)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该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量套取工程款、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922万余元。同时,在2006年至2020年,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4077万余元。为了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6万元。在担任煤田地质局一零九队原党委支部书记、队长期间滥用职权,郝胜发给国家造成2186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