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错换人生28年”案昨天开庭
双方就涉事医院是否需要对被错抱的当事人患肝癌负责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9月11日,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患癌男子姚策因手术原因还在医院治疗,律师及其亲生父母代替参加庭审,其养父养母以证人身份出庭。
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要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每人60万、已产生医疗费74万及判决后医疗费等共计约273万元。
在9月9日的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姚策亲生父母临时追加医院方支付其抚养非亲生子的抚育费28万元诉求,但最终这一诉讼请求在庭审中被临时放弃,“庭上被告律师要求答辩期,追加28万元赔偿诉求可能会拉长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原告方律师周兆成称。
庭审中,双方就涉事医院是否需要对抱错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负责以及孩子被抱错本身给双方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
原告希望还原错抱真相
院方要求医疗损害鉴定
今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患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时,发现在生产的医院抱错了孩子,亲生儿子其实是和杜女士生活在河南的郭威,一段“错换人生28年”的秘密就此揭开。此后,该事件被包括本报在内的诸多媒体广泛报道。
昨天8点半,郭希宽、杜新枝夫妇及其代理律师到达开封鼓楼区法院。姚策的养父母许女士夫妇也于昨日抵达开封,并将以证人身份出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方则由两名律师代为出庭。
北青报记者从原告方姚策及其生父生母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上午开庭的是两起民事案件,分先后进行,被告均为姚策的出生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之前的证据交换中,姚策单独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其向法院提交了16组证据。姚策生父生母一家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28年前抱错婴儿事件”侵权责任纠纷案,向法院提交了11组证据。
姚策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其认为自己出生后即在淮河医院被“错抱”,脱离了亲生父母的监护,因而没得到严格的乙肝加强治疗,导致28岁就罹患肝癌晚期。因此他请求淮河医院赔偿由此造成的治疗费及相应损失,共计916947.81元。
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共同为原告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其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和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赔偿金180万元,寻亲路费1193.5元,支付郭希宽误工费11946元。
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答辩状显示,其认为错抱行为发生在医院,并没有明确承认错抱行为是由于医院医护人员的过错造成。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于2020年8月14日向法院提交了要求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姚策出生时未注射乙肝疫苗和其2岁半时发现感染乙肝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的申请。
庭审前原告方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当年杜女士生产时的医师郑某、护士耿某玲出庭作证。但在当天的庭审中,两人均未到庭。庭审时,姚策亲生父母情绪激动,杜新枝多次落泪,希望知道孩子为什么会抱错。而院方称因为年代久远,他们也不知道。
焦点
错抱孩子与姚策患肝癌
是否有因果关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当天开庭中原被告分歧较大,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其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孩子被抱错本身给双方家庭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其次是涉事医院是否需要对抱错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负责。
在第一个案件中,姚策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因工作人员的过错抱错孩子,导致两个家庭亲子关系受到损害,原告有权要求涉事医院给予赔偿。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认为原告方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但并未提出一个数据,而是要求法院进行裁决。另外院方对于姚策父亲的误工费不认可,认为其已经退休,不存在误工费。而周兆成表示,郭先生身为返聘人员,收入水平是一月3000余元,共计四个月是1万余元。
在第二个案件中,周兆成认为,由于姚策生母杜女士患有乙肝,28年前她的生产病历也证实,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杜女士进行了乙肝检测,其对杜女士携带乙肝是明知的。而且医院在已知孕妇为乙肝患者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失职行为。同时,没有任何记录显示姚策出生打了乙肝阻断药,从而导致其罹患肝癌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