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入职先查性侵,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20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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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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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入职先查性侵,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 社论

  通过制度的针对性设计,把披着伪装的“大灰狼”挡在校门外,对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害,善莫大焉。

  据报道,9月18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若未按规定查询,将被追责。  

  善良的人们也许很难想象,被认为是孩子成长摇篮的教育场所,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都有可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伸出罪恶魔爪的地方。然而,要辨别这些隐藏的“大尾巴狼”,却非易事。此次意见出台,则如同给了学校一双“火眼金睛”,让那些之前留下过性侵违法犯罪“痕迹”的不法分子,在信息库里露出隐藏的“大尾巴”。通过制度的针对性设计,把披着伪装的“大灰狼”挡在校门外,对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害,可谓善莫大焉。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早已成为各国共识。而在我国立法上,《刑法》中也不乏严惩各种伤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条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更搭起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体系框架。但在预防关口前移上,仍存在一些制度性缺口。也因此,在一些中小学、幼儿园,有过性侵犯罪前科者,堂而皇之成为教职员工或者临时聘用人员。

  比如,在最高检当天通报的典型案例中,2019年4月,上海市通过对本市教职员工信息筛查,发现26名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记录;同年10月,河南省也在相关筛查中发现24人有前科或正被刑事追究……人们不能不担忧,他们混入校园,重操旧业,又将黑手伸向无辜的孩子们。

  此一现实,也凸显了制度性补漏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而此次意见的出台,也正是因应了这种现实所需。回看意见出台过程,从去年2月,最高检在《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到去年8月开始试点,再到如今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制度构想变成现实、地区试点变成全国推行。这种“超乎常规”的建章立制行动背后,折射出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也展现了以严格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事实上,在很多国家立法中,性侵记录针对的仅是犯罪者,打击范围虽然聚焦,但也可能出现“漏网之鱼”。而此次出台的意见,覆盖群体则更宽,不仅将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分子列入“规制”范围,更明确规定,将有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信息”“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纳入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这就意味着,但凡在性侵犯罪上有过蛛丝马迹者,都逃不脱“法眼扫视”。

  而此次意见的另一大亮点,便是厘清了责任主体的职责,“公安部负责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查询,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各个主体职责各有区分、各有侧重,有利于板子落到人头。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查询信息的操作程序、救济措施,既有利于保护隐私信息不被泄露,也能保证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然,制度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发展而成,最终也还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其效用。也期待此次意见能在今后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与时俱进地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靠前构筑起一道阻挡“大尾巴狼”的防火墙,以制度的力量遏制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护佑校园一方净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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