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5个工作日内必须移送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20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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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9月18日电(记者谭畅)为规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优化办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暂行办法》,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提供有关证据或情况说明等资料,明确责任人员,问题线索移送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根据这一办法,涉及党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办法明确,湖南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

可以报请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必要时。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收到或者发现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经初步调查了解,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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