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9月18日电 (记者 阚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外通报该省包括“杨某杰诈骗宣告无罪案”等10余宗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据悉,此前的2018年、2019年,河南高院发布了两批22个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社会反响良好。
通报称,今年8月,河南高院组织了由审判业务专家、学者、律师、工商联代表组成的评审组,经过复评程序,最终确定了杨某杰诈骗宣告无罪案等13个典型案例(其中刑事4个,民事5个,执行2个,行政2个)。
当日,河南高院研究室主任马献钊还通报了上述案例的典型意义。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马献钊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涉企案件,依法及时宣告无罪,严格厘清“刑法”与“民法”的边界,有力地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如杨某杰诈骗宣告无罪案,焦作某力公司、孙某锋涉嫌骗取贷款宣告无罪案。
被告人杨某杰系某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杨某恩借款,所借钱款用于公司经营或偿还公司欠款,而非用于高风险投资、奢侈消费及转移、藏匿资金。
通报称,案发前后,某丰公司仍处于经营当中,虽然公司因煤炭行业价格、环保、政策调整等因素,经营出现困难,但根据杨某杰历次还款情况来看,杨某杰在历次借款期间积极履行合同,其公司陆续归还杨某恩及其他借款人大部分款项,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不能因为部分借款未归还就简单认定杨某杰犯合同诈骗罪。
在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方面。河南高院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外部条件。如张某雷等十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案。
在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并重方面。河南高院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罪与非罪界限存疑、罪行较轻,以及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经评估变更非羁押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主,采取非羁押性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如安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某芳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在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公司、洛阳某公司、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中,河南高院及时有效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激励民营企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促进、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此外,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等方面,河南高院还通报了相关案例及典型意义。(完)
【编辑:白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