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202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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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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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成都7月5日电 (记者 刘忠俊)7月5日,四川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级调查组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5月24日,四川宜宾长宁县双河镇福荣笋类食品厂废水处理间,在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61.95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级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抽派多部门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了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审查调查。同时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事故直接原因系福荣笋类食品厂废水处理间曝气风机发生故障,期间企业未停止生产。曝气风机重新启动,导致高浓度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扩散。作业及先期施救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废水处理间,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

  调查发现,长宁福荣笋类食品厂还存在违法组织生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重缺位,应急处置失当,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企业整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事故调查组经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福荣笋类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张寿洪和福荣笋类食品厂创办人、设备维修工张伏荣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福荣笋类食品厂依法予以关闭;对利嘉环境公司和利嘉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易治伍等4名相关责任人员移交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处理。四川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

  给予宜宾长宁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周海涛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副县长职务;给予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宗洪平,双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志刚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原副局长文鹏程等其他12名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令双河镇党委政府等4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依程序办理。(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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