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陈杭)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下称《保障办法》)。
这是记者从9日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雷介绍,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作为驻京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为应对处置首都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在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雷称,作为新组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伍的各项配套保障政策亟待完善,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保障办法》的出台,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体现新时代首都特色,是维护消防指战员合法权益、加强队伍长远建设、提升首都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的有力措施。
看病就医、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
《保障办法》包括6章31条,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配偶安置、教育优待、科研保障、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14个方面。
其中,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市财政局保障经费为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定点救治医院;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等保障政策。
孙雷介绍,《保障办法》除明确消防救援人员的工资待遇,在住房保障、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外,还在诸多方面拓宽了保障渠道。
例如,相关队伍靠前驻防期间,驻防所在区政府对涉及营房和配套设施等保障经费可予以补助;结合实际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北京市各级各类相关培训;退出人员可享受现有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执行,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将全面推动保障政策在全市各地、各行业落地见效,切实解决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制约性问题和指战员的现实困难。(完)
【编辑:张燕玲】